人大代表履职 不要走进误区
今年是人大换届选举之年,新的一届人大代表将在年底选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大代表的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但也有极个别的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走进“为己服务”的误区,如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来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还有的在提建议时,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而不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有甚者用人大代表的身份搞特权等,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不和谐现象。
《代表法》第18条中明确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显而易见,两个法条已清楚地指出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享有履行代表职权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必须是为人民服务的,必须代表多数选民的利益。
《代表法》第2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对照以上极个别人大代表的行为,显然误入了“为己服务”的误区。
笔者是一位基层人大代表,多次参与并服务于每年召开的人代会,熟悉代表在会中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渠道及表达方式。为避免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走进“为己服务”的误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在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时,一是严把代表素质关,要对各选区提名的候选人进行严格考核,不要让极个别素质低的混入人民代表队伍。二是对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同时人大代表要自觉加强学习党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特别是《选举法》、《代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知识,避免在履职过程中走进“为己服务”的误区。三是建议人大在每年召开人代会时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签文”书写格式,将“人大代表建议签文”增加三个要素来说明:第一是要书写所提建议前走访选区选民的记录;第二是所提建议中代表选民有哪些呼声;第三是选区选民期待解决那些实际问题。
总之,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特别是在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上提建议时,要事先尽可能多地深入选区选民家中,真正将一些广大选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带到大会上去,尽可能避免就自己的一点蝇头小利提出某个建议,那样只会为难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承办单位,也愧对于自己选区的选民和广大人民群众。
(李玉明 商林 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