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闭会期间的建议权
建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面对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人大代表不但要发挥好人代会期间的建议权,还要发挥好闭会期间的建议权,才能尽职尽责地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然而现实生活中,从代表建议、意见提出情况看,会内、会外严重失衡,重会内轻会外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代表建议作用的发挥。
从法律意义上讲,无论是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还是闭期间提出的建议,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代表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那么,为何人代会上代表提建议轰轰烈烈,而闭会期间却寥寥无几呢?一是代表业务不熟悉,有的对闭会期间能否提出建议、意见不清楚,认为只有在人代会期间才能提出建议、意见。二是职责意识淡漠,缺乏应有的民意敏感度,缺乏公共事件的参与意识,缺乏争取民利的执着精神。对选区选民的困难和要求漠不关心。
“代表代表”,既要“代”,又要“表”。“代”就是要代表选区选民的利益;“表”就是要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把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反映到有关国家机关,并促使其问题得到落实。尽管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但人大代表的性质决定了代表必须时刻关注社会、关注民生,集中民智和反映民意。代表履行职责应该是“日常”的,而不是临时的、时断时续的,不应只当“开会代表”,还应在闭会期间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重大决策失误时,及时为民“出声”,并通过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督促问题得到解决。
因此,笔者希望各级人大代表要用好、用活、用足闭会期间的建议权,畅通民意反馈的渠道,别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切实为人民负起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左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