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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题百析⑭2018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增设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
第十四题:
在宪法中增设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是在( )
A.1993年宪法修正案
B.1999年宪法修正案
C.2004年宪法修正案
D.2018年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个地区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党的十九大进一步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认真总结三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设了“监察委员会”一节,新增的条文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名称、性质、地位、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机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
根据《宪法》相关条文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分九章69条,对国家监察的领导体制、国家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至此,我国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里程碑式的一步,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我国的反腐败工作进入依宪反腐和依法反腐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