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印工作管理制度
(2003年7月23日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一、文印室为机关文件印制部门,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装订,努力为机关各委室搞好服务。
二、人大机关一切文件、材料一律在文印室印制。如因停电、机器故障不能工作或时间紧急确需在外打印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严格遵守《机关文书处理办法》,各种文稿定稿后附上行文笺,填写起草人、审核人姓名,由有关领导审签,并凭办公室主任或秘书科长签批的打印通知单送交文印室印制。文印室应按要求的份数、时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无打印通知单的,文印室不得印制。不得私自为个人打印、复印材料。
四、文印人员要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请假。时间紧急时由办公室安排加班。
五、打印各种文稿要完善登记手续,将文稿标题、文号、页数、打印或复印份数、签批领导、经办人姓名、打印时间等一一登记备查。
六、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文印室各类物品的购置,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七、加强设备保管维修,建立机器工作档案,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保密、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