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
三、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或调查,为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汇报做好准备,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参与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中教科文卫方面的计划和财政拨款等重大问题的审查,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决议和市政府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其是否适当,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六、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汇报的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方面的重大事件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必须的调查报告。
七、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发现违法事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八、负责与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议案、报告和规划等进行初审。
九、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
十、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科协、计生委、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