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作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
二、审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等方面的决定、决议。
三、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宜。采取不同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或调查,为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述方面工作汇报做准备,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受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汇报或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五、调查了解全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六、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加强同对口单位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等方面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八、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有关国家地方议会之间的交流联络,会同市外事办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活动计划,做好来我市访问的外国地方议会代表团的接待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活动的具体事项。
九、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民族宗教局、外事办、侨务办、旅游局、对台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