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公路、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城乡建设、交通、公路、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及其它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交通、公路、建设、城市规划及国土资源使用等情况的汇报。
三、审查市“一府两院”关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的决议、决定。
四、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五、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办理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七、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交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局、公路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规划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