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检察院三项机制有效防止案件超期羁押
淮阳县检察院通过实行三项机制,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构筑严密的案件超期羁押“防护网
”。一是通过严格羁押期限告知机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要求检察官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传唤
、拘留、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法定的羁押期限,同时对羁押期限进行解释,
让涉案人员能够有效对羁押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对羁押期限的知情权。二是通过实行超期羁
押预警机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建立以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为监督主体,以公安机关、看守所
、辩护人为辅助的超期羁押预警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每一件案件从案件受理、审查、审结阶
段的办理情况进行监控。三是通过实行严格的外部监督机制共同防止超期羁押问题。通过与看守所、公
安机关建立羁押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严格实行换押制度实行羁押信息实时传递,进而从根本上防止超期
羁押问题的产生。(孙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