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检察院:防疫办案两不误 庭审开启“隔空”模式
2月20日,一场由公诉人、审判庭及被告人三方,分别在不同场所,通过信息化手段隔空进行的法庭审理正在进行中。
“我们受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在宣读起诉书……”这是一起盗窃案的庭审,扶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云霞、贾素锦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同时,这也是一起在疫情防控当中,为确保检察办案不停不等不拖,扶沟县检察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出庭公诉的一起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法官、被告人分别在各自场所通过网络平台参加庭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庭审过程有条不紊。现场屏幕上,检察院公诉场所、法院审判庭、被告人羁押处所等不同场景的画面同步显示,各方实况一目了然。
“一、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二、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进行,书记员线下当庭记录,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某在看守所当场通过视频核对庭审笔录并完成签名。庭审活动中视频传输信号稳定、画质清晰,检察官顺利完成了该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经过审理,法院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一场隔空远程庭审,终以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判刑告一段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扶沟县检察院坚持战“疫”办案两不误,在加强自身防疫、积极投入战“疫”大局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省高法、省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省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三远一网”平台应用的通知》要求,结合扶沟检察工作实际,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利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等“三远一网”信息化技术手段办理案件,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扶沟县检察院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继续运用“三远一网”平台、12309检察服务热线、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办理群众来信,及时惩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检察业务不停歇,诉讼监督不停摆,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葛清华 王冬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