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法院执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3/9/2 9:08:43 浏览次数: 【字体:

     

     

    “感谢法院领导,是你们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避免了我的损失,太感谢你们啦!……” 820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振勇接到一封表扬信,信是项城市郑郭镇时营村村民时某写的,他在信中真诚的感谢项城法院的法官们在执行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信访案件中,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拒交租金惹官司

    199510月份,家住河南省项城市郑郭镇时营村村民时某找到郑郭镇后师寨自然村干部,商量租赁该村的土地用于开办预制厂。同年1020日,郑郭镇后师寨自然村与时某签订了两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时某租赁郑郭镇后师寨自然村村民组五户村民土地共计3.817亩用于开办预制厂生产楼板,租期20年(从1995915日至2015915日),租金每亩每年为小麦1000斤,按当年市场价格折合现金支付,每年的71日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至201071日之前,时某均按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然而,2010年年底,时某与其租赁的土地实际承包人杨某(其承包地为2.275亩)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而引起厮打。时某非常生气,从此拒绝再支付租金。郑郭镇后师寨自然村数次要求时某支付租金无果后,于2012 3月份诉至法院,要求与时某解除合同,清偿拖欠2.275亩的租金和利息,并恢复土地原状。

    项城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于2012620日作出(2012)项民初字第00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后师寨村与时某继续履行1995915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二、被告时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清偿拖欠原告后师寨村2010年至今2.275亩土地租金(每亩每年1000斤小麦,按每年市场小麦价格支付现金)。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后师寨村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中院经审理,于20121011日作出(2012)周民终字第1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项城市法院(2012)项民初字第0031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及诉讼费的负担。二、变更上述判决第一项为:解除后师寨村与时某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恢复原状。

    “你们敢执行,我就以命相博”

    判决生效后,时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无奈,申请执行人郑郭镇后师寨自然村于20121214日向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郑郭镇后师寨村与被执行人时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并于当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时某于20121217日之前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执行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尖锐,当法院向时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时某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和执行干警玩起了猫腻,不是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就是到省市乃至北京上访告状。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在这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郑郭镇后师寨村委托代理人杨某(后师寨自然村租赁给时某的土地是杨某的责任田,杨某系租赁土地实际承包人)在迟迟得不到执行效果后,先后四次赴省高院上访,要求项城法院强制执行本案。20135月份,当法院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从北京上访回来后,立即赶到其家里,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时某拿起一把铁锨,对执行干警说:“你们敢强制执行,我就一命换一命”。为防止事态扩大,执行干警暂时停止了强制执行。

    真情滋润铁肠心

    由于时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再加上本案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再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但会形成当事人进一步的上访告状,而且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悲剧。为避免悲剧的发生,执行人员一方面劝说教育时某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另一方面向主管执行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燕作了汇报,王燕书记又带领承办人及时向党组书记、院长赵振勇作了汇报。鉴于案情复杂,赵院长遂召开执行局全体干警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执行方案。他告诫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既要注重法律效果,还要注重执行的社会效果,避免激化矛盾,要多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动员一切力量阻止被执行人的过激行为。会上,大家献计献策,形成了一套执行新方案,即改变以往的执行方略,采取一手硬、一手软的执行方法。一手硬就是加大执行力度,扭转执行被动的局面,彰显法律的威严,让当事人明白抗拒执行的不利后果,以此给被执行人造成强大的精神压力,促使被执行人感悟,自觉履行;一手软就是深入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用热情、用诚心去感动当事人,同时,发动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做被执行人的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经多方打听得知,造成此次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时某在这个案子上面子一直过不去。当执行干警再一次找到时某,经过一番做工作后,时某的思想有了颇动,他对执行干警说,他认为与后师寨自然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自己不交租金是有原因的,再说,和杨某发生矛盾也不是自己的全部责任,法院解除合同不但自己在财产上受到很大损失,而且在亲戚面前也抬不起头。找到问题的症状后,于是,执行干警不顾天气炎热,驱车来到后师寨自然村,找到杨某苦口婆心地与其谈心,诚心诚意地感化他,劝其与时某和好,并提出了一套新的执行方案,让时某缴清所欠杨某的租金后,再与杨某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开始,杨某说啥也不同意,坚决按判决的内容执行,与时某划清界限。执行干警并不气馁,仍不厌其烦的做他的思想工作。经过做工作,杨某被法院干警的诚心诚意所感动,他向法院干警表示愿意放弃前嫌和时某和解。

    89日,项城法院院长赵振勇、纪检组长王燕、执行局长任敦祥冒着酷暑带领执行局执行人员,不辞辛苦亲自到现场勘查情况,并现场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进行调解。经过执行局执行人员四赴现场勘查情况,六次背对背或面对面的调解,在郑郭镇政府及行政村干部协助下,最终促使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一致意见:郑郭镇后师寨村与时某解除合同;时某将所欠租金9821元交付给该土地的实际承包人杨某;杨某由与时某之女时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时某某当场交付租金于杨某。当杨某与时某这两个冤家双手握在一起时,在场人员爆发出一阵热烈的掌声。至此,这起长达多年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项城市人民法院  牛凌峰孙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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