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 弃车逃逸均担责
扶沟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并造成伤害的,侵权人依法应予赔偿。扶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本次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双方责任划分明确,对张乙辩称事实不清,是非不明,责任待定的辩称不予采信,且其至今未向法庭提交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证据。张乙的豫PXXXXX车辆在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对张甲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张乙按责任予以赔偿。故对张甲要求张乙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对张甲误工费,因其提供有在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班,月工资5000元的证明,张乙及保险公司辩称现在工地都是天工,没有月工,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辩称本院不予采信,张甲误工费应按5000元每月计算。对其护理费要求按居民服务业22438元作为计算标准,张甲未提供对其护理人员从事服务行业,对此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亦应按农村居民纯收入6604.03元作为标准计算其护理费用。对张甲要求的交通住宿费5000元,因其所提供的车票大部分均为连号,住宿票据亦是娱乐服务业票据,考虑其往返郑州看病住宿实际情况,酌情支持3000元为宜。对张甲要求的精神抚慰金40000元过高,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和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可酌情按15000元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扶沟县人民法院 邹鹏举 张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