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游泳丧命 痛定思痛再敲警钟
冬日的贾鲁河畔显得有些萧条清凉,规范整齐的堤坝上铺上崭新柏油,每一个清晨和黄昏,渐行远去的贾鲁河水静静的向人们展示着时间的变迁,暑期早已过去,同学们陆续升入了高年级,而贾鲁河畔逝去的花季少年的生命,给逝者的亲人及周围同龄人留下久久不去的伤痛和警钟。
扶沟法院认为,张甲夫妇之子张乙作为未成年人,在没有成年人监护和事前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和同学到具有危险的河道工地坑塘内洗澡,导致其溺水身亡的重大事故发生,张乙本人对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应由张乙的法定监护人即张甲夫妇承担。河南某水建公司对正在施工的河道工地守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坑塘内洗澡,发生事故,对张乙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周口市水利局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启示:此案尽管已经审理终结,但他留给我们的教训既深刻又长远,花季少年是家人的希望是祖国的花朵,正值青春年华,本该意气风发,生龙活虎,好好读书;然而却被这无情的水塘淹没了生命,无不让人扼腕叹息,痛不欲生。在我们痛定思痛的同时,对青少年加强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戏水是孩子们的天性,在中小学课堂设置游泳知识课,在中小学校建立游泳馆,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这应该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扶沟县人民法院 邹鹏举 李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