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桥成了断命桥谁之过?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张老太元宵节当天过浮桥被溺水身亡一事,经过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审理,2013年
张老太今年65岁,元宵节当天上午吃过早饭后,与街坊商量一同前往县城一峰购物广场购物,回来途中散步到原钢盖厂院内。当走到古城干渠旁时,看到渠上面有临时搭建的小浮桥(当时是竹笆、木梯、钢管搭建),张老太心想,从浮桥上直接过去可以走近路,以缩短回家的行程;于是,张老太径直行走上浮桥,令张老太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行至中间时,不料,竹笆不牢固,当即断裂,张老太落入渠中,虽经奋力挣扎,但年事已高,虽被居民发现呼喊施救,但终究还是断送了性命。待居民报警,公安民警赶到时,张老太已停止了呼吸。张老太的家人在极度悲痛料理完后事后,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公司、水利部门告上了法庭。
扶沟法院经审理查明,古城干渠位于甲地产开发的丙花园小区院墙西侧。
扶沟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建筑公司为方便工人生活出行,在未申报和经水利部门批准情况下,在河道上搭建浮桥,又未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张老太在过桥时不慎落水溺水死亡,对此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由此给张老太家人造成的损害,乙建筑公司应当按次要责任予以赔偿。张老太年满65岁,明知浮桥通过存在危险,而仍上桥行走,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综合全案分析,搭建浮桥所用的竹笆、钢管均是乙建筑公司的施工设施,且有证人证言相印证,故能够确认简易浮桥是乙建筑公司所搭建。乙建筑公司所举三位证人均是其公司的员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且证言内容存在瑕疵,故乙建筑公司称浮桥不是其搭建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张老太的丧葬费参照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计34203÷2×30?=5130.45元。张老太的死亡赔偿金参照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计20442.62×15×30?=91991.79元,张老太家属的精神抚慰金按20000元酌定,上述款项合计117122.24元。由乙建筑公司予以赔偿。甲地产及水利部门对本次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启示:此案虽然审理结束,但他留给我们深刻的启示。张老太年仅65岁,身体硬朗,子孙满堂,本该安度晚年、共享天伦之乐;不料,却因“走近路”而踏上没有安全保障的浮桥葬送了性命。实在令人悲痛惋惜。作为老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自我照顾,时刻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作为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多陪陪老人,时刻把老人的冷暖放在心上。建筑公司作为高楼大厦、道路桥梁的施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决不可为一时方便,一己私利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常抓不懈。
扶沟县人民法院 邹鹏举 李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