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死狗卖肉 危害健康获刑
“以前只想着买病死的狗煮肉卖成本低,利润高,能多赚钱,没想到是犯罪,我现在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请求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这是被告人葛某某在庭审中的最后陈述。近日,经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葛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老实巴交的葛某某是淮阳县冯塘乡农民,半辈子以种地为生,自2011年以来,他便在农闲时买狗,然后煮肉销售,以赚点零花钱贴补家用。在他的眼里,收购死猫死狗是再平常不过的小事,跟犯罪根本扯不上关系。因此,在买狗时,不管是活狗还是死狗,他都会买来煮肉销售。尤其是死狗,买的时候一条少则几元,多则也不过几十元,价格明显低于活狗,且煮熟的死狗肉可以充当正常的狗肉销售,所以葛某某更愿意收购死狗。2013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葛某某刚刚将收购来的两条死因不明的狗剥皮冷藏,还未来得及烹煮便被公安机关在家中查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收购、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狗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淮阳县检察院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马娟娟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 张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