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6)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根据各代表团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其他准备事项提出的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有关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根据各代表团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其他准备事项提出的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有关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