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7)
第十一条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各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该届每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实行常任制。届中需要对各审查委员会的个别成员进行调整或补充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事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在会议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出席会议的,须书面请假,经所在代表团同意后,报大会秘书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