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1)
(二)领导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各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工作报告、议案和准备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决定草案;
(五)依法提出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
(六)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的具体办法草案;
(七)决定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八)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