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4)
(六)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主席团会议的决议事项,由大会秘书处编发会议纪要,经大会秘书长签署,印发会议;重大事项,应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六)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主席团会议的决议事项,由大会秘书处编发会议纪要,经大会秘书长签署,印发会议;重大事项,应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