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5)
代表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设立的有关委员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议案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或者会议期间提出。在会议期间提出的,不得超过本次大会规定的提出议案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实施方案。
代表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设立的有关委员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议案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或者会议期间提出。在会议期间提出的,不得超过本次大会规定的提出议案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