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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6)

    2013/7/14 15:34:2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二十三条  议案经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后,提议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代表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具体审议办法,由大会秘书处拟定,经主席团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大会有关的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的意见,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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