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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7)

    2013/7/14 15:34:2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二十七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席团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作出书面报告;或者提出建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代表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以及内容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或者超过本次会议议案截止时间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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