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7)
第六条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建议,适当调整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时通知报告机关。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对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及时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