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23)
第三十二条 决算草案没有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常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决算草案提请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没有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
第三十三条 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