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18)
初步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决算草案总的评价;
(二)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做好预算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在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同时,应当对有关部门的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将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送交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