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17)
决算草案应当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的一个月前,将本级决算草案提交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报告。
决算草案应当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的一个月前,将本级决算草案提交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