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2001年4月5日周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8月23日
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