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3)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一节 市人大常委会
第五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
第六条 根据主任会议提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辞职请求,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一节 市人大常委会
第五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
第六条 根据主任会议提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辞职请求,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