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香港正版资料大全免费 >> 机关建设 >> 工作制度 >> 浏览文章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14)

    2013/7/14 15:41:31 浏览次数: 【字体:

    评议意见可以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或者秘书长签发,也可以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或者由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评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闭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被评议机关研究处理,并报送市委;对涉及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将评议意见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评议意见的落实

     

    第二十五条  被评议机关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应当在三个月内,将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常委会。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再次听取被评议机关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21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豫ICP备15036050号-1 豫周公网安备:41160002130013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中段 值班电话:0394-8357398 信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中原传媒
    总访问量: 487433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