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2)
第二条 专项工作评议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垂直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深化,目的是促进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第三条 专项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求实求效、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二条 专项工作评议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垂直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深化,目的是促进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第三条 专项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求实求效、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